为加强秦皇岛滨海地区社会秩序办理,消除海上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挂号法令》《滨海船只边防治安办理规则》《秦皇岛市休闲船艇办理规则》等法令和法规,市政府决议,对旅行旺季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的私家出海设备禁航,现布告如下:
二、禁航期限自2024年7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禁航期间秦皇岛海域内阻止任何私家出海设备出海,公事、军用及依法获得合法手续的船艇在外。
三、私家出海设备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旅行参观、休闲文娱等非生产运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有机械推动动力的充气船艇)及遥控船模等可在海上(含水下)飞行的设备。
四、秦皇岛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等部分,发现预备出海或现已出海的私家出海设备,有权予以阻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止,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予以处分。
五、在本市从事出售各类出海设备的单位及个体运营者,有奉告顾客旅行旺季期间在秦皇岛海域阻止私家出海设备出海的责任。各码头、沙滩运营人不得答应私家出海设备在其办理区域内出海。
广阔市民在自觉遵守本布告规则的一起,请活跃提供线索,向有关部分告发违背法令法规行为,一起维护好秦皇岛市旅行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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